耶利米書 3-4
我喜歡第三章的開頭!3:1 「有話說:人若休妻,妻離他而去,做了別人的妻,前夫豈能再收回她來?若收回她來,那地豈不是大大玷污了嗎?但你和許多親愛的行邪淫,還可以歸向我。這是耶和華說的。」
這比喻真是容易引起人共鳴,也顯示了人跟神的不同!在戀愛中我有吃過一次回頭草,但又分手之後,我決定這輩子再也不要做同樣的事情,分了就是分了!因為我實在是體悟到有第一次分手就一定會有第二次分手!也不一定是因為有分手過所以分手變得輕而易舉,而是因為人類實在是很難改變的生物,有些個性和行為,是不管經過多久時間,都不會改變的。而如果那正是導致分手的原因,那就算又在一起,還是鐵定會再次因為那點分手。分手兩次,那感覺真的很蠢!我都不是很想要繼續回想...
可是耶和華卻說我們和別人行了邪淫,依然可以歸向他!世界上有多少人口阿,上帝少說要吃幾十億次回頭草吧,而且一個人離棄神還不一定只有一次,因為我們都是很難改變自己個性的人類,所以才會有那一句話「江山易改,本性難移」!要能夠願意重新接納多次離棄自己的人,必須要有非人的包容心哪!而且這種事情如果發生在人之間,我們都會覺得「那個人是沒有自尊心嗎?為什麼讓人說來就來、說走就走?!」
由此可見,上帝其實是把我們看得比他的自尊心還要重要耶!他並不會因為我們離棄過他,要回去他身邊,就認為重新接納我們是件羞恥愚蠢的事情!!縱然我們再次離棄他的可能性相當之高,他還是不因此改變要重新接納我們的決心!這多震撼阿!!上帝真的太偉大,超過人類太多太多了呀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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